本文转自【菏泽公安】;
据央视新闻报道
近日
警方打掉一个制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
特大犯罪团伙
此前,民警经过深入研判
掌握了一个以肖某、张某为首的
贩卖依托咪酯的四级网络
各层级分别为原材料供应商
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包售卖人员
团伙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
行动中
警方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
其中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9人
现场查获依托咪酯电子烟弹300余个
查获涉案资金4.9万余元
经进一步追查
民警将产品制造商李某、王某抓捕归案
现场查获800多个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及原材料
目前
湖北当阳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11人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此外,今年7月
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涉“烟粉”线索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
从外省购买“烟粉”到阳江贩卖的信息
后办案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和陈某
从涉案车辆搜出“烟粉”7包共6.5公斤
经查
犯罪嫌疑人贺某在外省购买该批“烟粉”后
聘请陈某为其驾驶车辆
准备将该批“烟粉”运到阳江进行贩卖
江城公安已对上述2人予以刑事拘留
公开资料显示
这类俗称“烟粉”的物质
其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
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
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
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
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
但是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
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
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
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
甚至会引起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的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
依托咪酯
(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隗卓然表示
列管前
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列管后
最明显的变化是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更重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及
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毒品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
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贩卖毒品的人,根据毒品数量
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直至死刑
另外,单纯吸食也难逃其咎
隗律师表示
列管前
依托咪酯还不属于毒品
除在公共场所吸食可能会涉及行政责任
比如各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列管后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毒品
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侥幸,不尝试、不滥用
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
珍爱生命
坚决抵制毒品!
来源:央视新闻、法治网、国家禁毒办、广东省禁毒办